7月上旬,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河北省气象局召开《河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论证会。与会专家结合河北省气候资源实际,从法律、气象、行政管理等专业,以及政府、部门和社会等不同角度,充分论证了立法的必要性。
河北省是我国唯一兼有高原、山地、丘陵、平原、湖泊和海滨的省份,具有山区气候、农区型气候、海洋性气候和城市气候等多种温带大陆季风气候。对河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进行立法,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制度,有利于积极适应气候变暖,保护气候资源,保障山水林田湖生态环境修复工程的顺利实施,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有利于,规范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助力河北绿色崛起。
专家一致认为,出台《河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十分必要,其对气候资源探测、保护、利用、监督以及农业、城市如何利用气候资源、气候资源容量评估、鼓励先进装备技术、探测资料汇交、气候可行性论证、旅游气候资源开发、细化法律责任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地规范。
本次专家论证会,是河北省人大法工委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对《河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第一次审议意见而召开。7月底,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将对《河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进行第二次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