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反家庭暴力法》今年施行之后,定州籍家庭暴力受害者张梅(化名)获得了全国首份跨省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保障了她在居住地的人身安全,也促使她的离婚诉讼案件顺利审结,彻底摆脱了家庭暴力之苦。
张梅于2008年1月与赵远(化名)登记结婚。2013年起,两人因感情不和开始分居。之后,赵远经常对张梅实施家庭暴力,进行言语威胁、恐吓,并多次对张梅造成人身伤害。2015年12月,张梅因不堪忍受家暴,向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在家人的劝说下选择撤诉。但赵远并未就此悔过,反而变本加厉地威胁张梅的人身安全,频繁恐吓她:“如果离婚就杀死你全家。”终日生活在家暴恐惧中的张梅选择了向妇联组织寻求帮助。
张梅的遭遇得到了河北省妇联的高度重视。并亲自包案,全程督促指导案件办理。有关领导还专程前往北京看望张某,面对面安慰、耐心疏导,鼓励其走出家暴阴影。省妇联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专职公益律师专门协助收集相关家暴证据,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经调查了解,河北省妇联认为张梅的遭遇属于典型的“分手暴力”问题,要保护当事人的人身安全,首先要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申请人身保护令。
张梅常年在北京居住,家庭暴力发生地也在北京东城区,因此需要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一做法之前在全国范围内并无先例。在河北、北京两地妇联的努力下,2016年4月20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依照《反家庭暴力法》作出民事裁定,向张梅发出全国首份跨省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也是全国首份针对精神暴力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全国首份跨省及首个对精神暴力做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发出,不仅保障了张某在现居住地的人身安全,还作为法律规定的新情况、新理由,促使法院在通常不予受理的6个月“考验期”内重新受理该案,张某最终得以安全、顺利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