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保险拒绝赔付 法院调解伤者获得赔偿 司机驾车与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后逃逸,致保险公司以司机逃逸为由拒赔第三者责任险。近日,滦南法院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16年3月6日,司机王某驾驶刘某所有的重型普通货车与洪某驾驶的电动三轮相撞,发生洪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司机王某逃逸。经滦南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调查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洪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经中间人和公安交警部门多次调解无果。随后,洪某将司机王某、车主刘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庭,请求判令三方共同赔偿医疗费107600元。保险公司辩称,肇事车辆在该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与三者险。商业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一栏中明确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后,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已尽到提醒义务,因此商业险部分免赔。
为了缓解肇事双方的对立情况,及时化解纠纷,维护洪某的合法权益,办案人员一方面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一方面积极做司机王某和车主刘某的工作,从法理和情理上分析利弊,反复劝说,最终使各方达成调解,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医疗费10000元,司机王某和车主刘某赔偿原告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医疗费65000元,洪某自愿放弃了
其他诉讼请求。此外,司机王某认识到自己肇事逃逸行为的严重性,主动补偿洪某500元,以示歉意。
驾驶员驾驶车辆上路,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一旦发生意外事故,要及时报警,并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伤者,绝不能抱着侥幸心理一走了之,这是驾驶人员的法定义务,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法官提醒大家,投保机动车保险时,作为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的保险公司一定要尽到重要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的提示义务,而作为投保人也要在事故发生后认真履行保险合同约定,以便顺利解决赔偿事宜,减少事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