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起,全省贯彻《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进入重点检查阶段,省人大常委会4个检查组正在相关市县进行重点检查。
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对象为设区市人民政府、2个市直部门、2家企业(含中介机构);2个县(市、区)人民政府,每个县(市、区)不少于2个县直部门、1个乡(镇)、1个村(居)。
本次执法检查在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领导下,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分别负责。在重点检查阶段,省人大常委会组成4个组进行,每个检查组由1名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部分常委会委员和财经委委员、省人大代表以及省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检查采取省、市、县人大常委会三级联动的方式,统一动员部署,统一检查内容。听取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查阅资料、走访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等方式,对《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