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5月3日中午,达州石桥八旬老人李某乘坐D5185动车,准备到华西医院看病,因节后人多只买到达州到营山座位,后借座邻座。到南充站后,被购买了南充到成都坐票的女大学生“请”起来,老人的女儿希望能挤一挤,被女子拒绝,之后是一中年男子给老人让了座。老人女儿恳请能否挤一挤,被拒,后面两排年轻人同样充耳不闻。大约5分钟后,前面一中年男子将老人让到自己位置。老人女儿对女大学生说:“年轻人啊,应该多学学。”结果遭到美女反击,“坐自己位置错了吗?”
设想一下,这个车座主人如果不同意与年轻人挤着做是不是就没有这么大争议了?问题就出在这是一位80多岁去看病的老年人,如果不同意挤着坐或者让座就被认为是不尊老,不敬老。因此,这位老人的女儿才会那样对女大学生说,好像所有不照顾自己老人的人都理亏似的。其实不然,首先法律意义上的赡养人是女儿,照顾老人的义务应该是女儿,其他人法律定义上没有义务。因此这位女儿想让自己母亲舒适一点儿的想法是对的,但是,这个想法不能建立在强行希望他人让出自己的利益达成自己的赡养目的,更不能强制别人做。因此,他说的年轻人应该多学学,是毫无道理的。恰恰相反,真正应该多学学的是这位女儿,学会尊重每个人的权力与义务,况且给80多岁的老人买了无座票,上车之后应该解决问题,要么换个一等座,要么找列车长沟通,去餐厅做或者要个折叠凳子,任何不从自身作为想办法,而是寄希望于毫无义务的他人,来帮自己完善自己的孝心,是对他人利益的无端褫夺。其次,从经济学角度说,购买车票后,这张作为的使用权利就归购买人了,这是一种合同行为,任何人都没有理由和权力要求别人让出合同范围内的权益。从这个角度说,这个女大学生这样说没有问题。笔者认为,做自己的座位没错,中年人让座确实应该点赞,学雷锋做好事这个可以有但不能强制有。
在关于此事的网民调查中,多数人认为女大学生可以不让座,对此,有的网民说,民风堕落了,本人看来,这是法治观念的进步的表现,当法律成为社会风尚的风向标,而不是一些所谓的道德,这才是社会进步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