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导师队伍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制,培养过程考核制,变资格管理或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实行评聘分离、动态管理,做到有上有下、有进有出,从制度上破除导师资格终身制。
意见提出,健全研究生和导师双向互选互动机制。把研究生和导师互选作为改进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明确互选原则、标准、程序及要求,充分尊重导师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权。同时,建议研究生培养单位积极推行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重视发挥校外导师作用。鼓励研究生培养单位聘请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实践经验丰富的行业企业专家及国(境)外专家,组建专业化的导师团队,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