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应要求这名驴友承担搜救费用,并且追究其相应的责任,相关管理部门也应对其批评教育。
独自进入四川黑竹沟景区后音信全无,家人及景区方面连续搜救17天未果,突现身拉萨。连日来,“主动失联”的27岁江苏无锡男子邹际在网络引发争议。25日,记者从黑竹沟景区了解到,景区已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并承担搜救费用63000元的处理决定。(5月26日《新京报》)
驴友失联,搜救费用谁来买单的问题是近年来舆论的热点,而且一直争执不下,原因在于驴友失联事件本身充满着复杂性,驴友的主观行为、搜救的具体情况和搜救的成本都为该类事件增加了不确定因素。但是一些公众争论此事时,很多时候带有主观色彩,出现了很多“一刀切”的论断,让整个社会舆论关于搜救费的争论过于喧嚣。
不管如何争论,有一点我们需要明确,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政府的基本职能,驴友作为纳税公民依法享有被政府救护的权利,政府有义务投入更多财力物力,加大对驴友的保护范围和力度。只要驴友无重大过错或违规行为,政府应该承担费用。但是,如果是驴友自身的行为严重违规,搜救费的承担问题就得重新审视。这又回到争论的初点,但是却给争论的初点增加了理性的引导,不能搞“一刀切”,也就是说,在现实中搜救费该不该让政府买单,没有统一的答案,得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分析判断。
就这件事情来看,恰好是一个反面案例。这名无锡的驴友是“主动失联”的,一个人进入景区后,自己换了手机号和身份证,便离开了景区,没有跟家人和景区打招呼。问题在于,出走之后,其家人和景区误以为其在景区失联,按照正常思维,家人和景区都组织了救援人员搜救,并且一搜就是17天。这名驴友的行为已属于重大违规行为,而且其本人并没有真的在景区中失联。这样看来,其行为的本质就是侵犯了公共利益,加重了公共负担,浪费了社会救助资源。
这名驴友本身的任性行为是缺乏社会责任感的表现,没有考虑过公共利益,确实不应该让社会承担其“预谋失联”产生的搜救费用。景区应该要求这名驴友承担搜救费用,并且追究其相应的责任,相关管理部门也应对其批评教育。
此事也会给更多的驴友提供“前车之鉴”,促使他们规范自身行为。当然,针对驴友遇险救援费谁该承担的问题,除了考虑具体的实际情况,还应在法律方面做出更明晰的规范。比如在什么情况下个人需要承担、具体如何承担等,这些都需要相关法律做出可进一步细化操作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