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京哲 郭建生)为加快改善水环境质量,日前,邯郸市委、市政府印发实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从10个方面依法防治水污染。
《邯郸市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针对邯郸市当前面临的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谋划了10个方面56项工作任务内容,简称“水56条”。
《细则》分年度配套列出重点工程项目,包括:主要河渠(水库)年度水质目标及达标整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目标、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目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水源地生态保护工程、湿地生态保护、河流(段)综合整治、滏阳河和洺河入河排污口治理、新建及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业集聚区新建及升级改造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项目、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畜禽养殖小区(场)污染治理等13个方面水污染治理项目,预计总投资178亿元。
《细则》提出制定建立考核制度,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约谈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
《细则》提出,自今年起,邯郸市政府每季度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全市水质不达标水体名称。对水环境质量差的县(市、区),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或建议取消其环境保护模范县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节水型县城、园林县城、卫生县城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