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安排,经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在我县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这次执法检查活动从4月下旬开始,7月底结束,具体分为宣传发动、自查自纠、调研检查、审议整改四个阶段,采取听汇报、实地查看、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实行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自纠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本次检查的重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传贯彻情况;排污许可证办理情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否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财政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投入情况;畜禽养殖场对污水、畜禽粪便和尸体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和无害化处理情况;各类大气排污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燃煤、扬尘等面源污染防治和机动车环境管理情况;柴草、树叶、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情况;落实《临漳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周边环境污染因子常态化管理办法》情况;应对重污染天气情况,检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及执行情况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