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从河北省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河北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日前正式更名为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进行法律监督。更名后,其机构规格、编制和领导职数不变。
刑事执行检察是一个全新的概念,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的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是刑事诉讼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察机关最基本的业务之一。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是从检察机关的监所检察工作发展而来,是对监所检察工作的继承、发展和创新,是一项既传统又崭新的工作。
监所检察部门监督范围广,监督任务重,更名后,河北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将迅速调整工作职责和内部分工,将全部刑事执行检察业务逐项纳入其中,抓住机遇、锐意进取,扎实推进新形势下我省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记者了解到,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在规范监所检察原有职责的基础上,又赋予监所检察部门执行死刑临场监督、刑罚交付执行监督、社区矫正监督、减刑假释出庭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八项新职责。
更名后刑事执行检察局的法律监督不再局限于监管场所,而是由“高墙内”拓展到“高墙外”。其担负的主要职责包括: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减刑案件出庭监督,对其做出的无期、死缓罪犯的减刑裁定进行审查;对省监狱管理局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和特定罪犯呈报减刑实行同步监督;对省高级人民法院环节的久押不决案件进行督促清理和羁押期限监督;查办刑事执行工作中发生的职务犯罪大要案和对监管场所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等;对下级院开展刑罚执行和变更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纠防超期羁押、查办职务犯罪等工作进行指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