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日发布通知称,为进一步支持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目前,我国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区间,新增城镇人口将会带来大量的住房需求,尤其是农民工等新市民的购房潜在需求比较大。同时,随着居民家庭收入的不断提高,改善性住房需求也在不断增长,房地产市场仍有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的基础。业内人士认为,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的需要,重点服务农民工市民化,既有利于惠及民生,也有利于稳增长大局。
事实上,此前央行等有关部门已对房贷政策进行了一系列调整。2015年,人民银行两次下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支持和鼓励合理住房消费,同时针对房地产市场区域分化日趋突出的现实,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依托各省自律机制自主调节的区域性住房信贷政策体系。
相对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在应对房地产波动方面具有针对性强、成本小、效果好等优势。
从国际经验看,最低首付款比例通常因贷款额度、房产价值、所处区域、购房动机、按揭次数等因素而不同,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一般在20%—30%之间,且有些发达国家可以通过要求购买抵押按揭保险,将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以下。
从我国实际情况看,我国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政策比较审慎,首次购买住房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25%,在国际上也处于合理且较为审慎的水平;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存在一定的下调空间。以前过于严格的以单纯抑制房地产过热为目标的政策措施,主要是适应当时控制房价上涨的需要。随着当前房地产市场进入调整期,区域分化有所加剧,上述政策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对部分家庭改善性购房需求产生了一定抑制,应该及时予以调整。
此次调整进一步强化因地施策的原则和自律机制的作用,要求对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房贷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同时明确,人民银行、银监会各派出机构应按照“分类指导、因地施策”的原则,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结合当地不同城市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