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陕西咸阳的一位七旬老人,因为上吐下泻被送往医院治疗,两天后康复出院。可是,老人没有因为康复而高兴,反倒很有意见,因为短短两天,医院居然给他做了57项化验,化验费近1500元,其中还有梅毒、艾滋病、丙肝、乙肝这些似乎毫不相干的项目,这让老人无法接受。
不只这位老人无法接受,很多老人可能都不接受。跑肚拉稀这些毛病,大多为胃肠系统疾病,围绕着胃肠检查治疗不就得了,干吗去关心梅毒、艾滋病这些问题?显然就是过度检查嘛。
这是普通百姓的道理,非常的直白而朴素,也很有道理,但又不免偏颇。在医院里,医生护士不只面对某一个患者,他们需要通盘考虑整个病区乃至医院的医疗安全。患者入院治疗,会接受打针、输液等各类操作,这些虽然都是很普通的工作,但针对不同患者也会有不同级别的防范措施。也因此,现在大多数医院都会将梅毒、艾滋病等传染病项目作为入院常规检查,使其成为病房管理的一个依据,这与患者本身的疾病并没有关系。这是医院的道理,非常的学术。
问题是,医院握着“学术”的高点,就可以随心所欲地为患者设置检查项目吗?显然也不是。在医政管理中,给病人输血或手术前必须检查梅毒、艾滋病、澳抗等传染病项目,对一般的住院患者并不做硬性要求。这是因为,这些传染病的感染者,虽然需要注意,但并不需要做特别的隔离,护士如果在操作中出现针刺伤等意外,马上进行相关检查,大多当天也能出结果,可以说这种意外伤害是可以补救的,因此这些项目并不是非做不可。现在大多数医院倾向于做这些检查,是因为这样对医院更有利,如果这些检查没有丝毫收益,或许很多医院就不做了。
可见,不管医院的理由多么充分,老人质疑医院检查过多,都不是无理取闹,对于可以不做的检查项目,医院直接选择了做,就总有一些不完美的地方。更何况艾滋病、梅毒这些疾病,在社会中还有些敏感的成分,看见自己与这些项目连在一起,可能给一些患者带来困扰。
现在的医院管理中,患者拥有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知情权,这个权利具体包括三方面内容:病情的了解权、治疗措施的知悉权、费用的知晓权。诸如梅毒、艾滋这些与治疗没有直接关系的化验,其费用毕竟要患者支付,所以,即便医院觉得应该做,也应该事先告知患者,让患者明明白白地检查,明明白白地消费。其实,这些年因为被检查艾滋病等项目与医院理论的并非孤例,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患者在这方面的知情权还没有引起医院足够的重视。(郑山海)
来源: 京华时报关键词:拉肚子,艾滋,过度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