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海港区检察院不断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积极探索强化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渠道,积极开展各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和结案率不断提高,赢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一致好评。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不断总结提高,坚持力度与质量并重,重拳出击,效果显著。
坚持刚性监督,进一步扩大民行检察工作的影响力。在民行检察工作中坚持基础工作求规范、重点工作求突破、难点工作求特色,不断拓宽民行工作的监督领域,探索民行工作的新经验,搞好类案监督,打造服务发展的品牌。针对近年来国有资产流失案件屡屡发生的现象,对2013年以来海港区法院判决的关于中国银行、信用联合社、热力公司等涉及国有资产等2000余件案件进行了监督,从立案信息、开庭准备、结案方式、法律文书送达等方面入手,进行严格的审查。通过审查,发现了4件严重违反送达程序的案件,及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后续跟进与法院沟通,使这些案件全部进入了再审程序并得到了纠正。
坚持质量提升,多措并举提高民行检察办案质量。在办理民行监督案件中,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重证据、重事实,案件质量明显提高。一是注重保障群众利益,把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纳入重点工作。2015年开始,通过走下去摸情况,发现了某房地产公司拖欠农民工薪金的情况,及时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16份,目前该些案件已经全部立案并进入执行程序,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二是认真审阅案件,査微查疑。如在2014年办理青龙满族自治县通达贸易有限公司诉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青龙满族自治县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所行政撤证两起行政诉讼案件中,案件的原被告双方对涉案房屋已抵押给第三人这一重要事实均没有向法院作出说明。法院在审理中也未就诉请撤销产权证的房屋事实状态进行审查,以致第三人因未能参加诉讼行使相应的权利。在抵押物的产权证被撤消后抵押权人遭受了重大损失。同时本案原被告双方的代理人均为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违反了《律师法》及司法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及时提请抗诉,得到市院支持,案件已进入再审程序。三年来,海港区检察院共提请民行抗诉案件11件,建议提请抗诉6件,全部得到市院支持。三是严格规范办案程序。在办理民行案件过程中,严格按照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的规定和统一应用系统软件的要求,规范办案程序。做到每一案件审限不超期、程序不违规、审批不越权。对市院交办案件的办案程序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办理时限及承办人,避免了办案程序的繁琐、手续不清,责任不明等问题,加快了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