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结束的兴隆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县法院院长田立敏作了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县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主题,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明确执行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执行措施,破解执行难题;完善执行程序,健全执行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行能力,自觉接受监督,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执行部门只有5名法官,执行工作压力很大;二是执行力度仍有待加大,强制执行措施的运用不够充分,与公安等部门沟通配合不畅,相应的打击和制裁力度小,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三是执行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有的人责任心不强、执行效率不高,个别人工作方法简单、执行随意性较大等。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执行工作提出以下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力度。充分运用查封、搜查、拘留、罚款、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法律手段,促进生效裁判的执行。要敢于碰硬,勇于排除干扰,积极寻找突破口,大胆执法,公正执行。在高度重视新收案件的基础上,对执行积案进行认真清理,组织力量对一些具备执行条件、社会影响大的如涉及医疗费、赡养费、抚养费和劳动报酬等性质的案件进行重点突击,逐步消化执行积案。二是健全协作机制,形成执行合力。要强化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充分借助公安机关的技术手段查找被执行人,对有能力履行却逃避执行情节严重的要引入刑事诉讼程序,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坚决予以打击;对涉及村集体的执行案件要多与乡镇党委政府联络协调,并加强与工商、住建、金融等相关部门的合作。三是强化队伍建设,完善监督机制。要认真落实“审执并重”的理念,将力量向执行队伍倾斜,保证有足够的警力在一线从事执行工作。加强对执行人员的勤政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力度,提高执行队伍整体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切实解决干警中存在的执行不力和效率低下等问题,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对不宜从事执行工作的人员应坚决调离岗位。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努力做到“能够执行的执行到位,拒不执行的惩戒到位,不能执行的救助到位”的“三个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