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中的主体,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的个体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功效的发挥。昌黎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始终高度重视代表工作,近期又专门举办了代表培训班,从省人大常委会邀请了两位专家围绕新时期代表依法履职和预算监督两项课题,对全体县人大代表进行培训。同时,县人大常委会明确要求全体县人大代表必须准确角色定位,增强角色意识。
一是政治角色。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细胞,受人民委托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是人民权力的受托者和人民意志的表达者,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关键环节。二是法律角色。人大代表是一个法律职务,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是地方立法权的行使者,负有将本行政区域人民意志转化为地方性法规的重要责任;各级人大代表具有对同级“一府两院”工作的审议权、监督权,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具有法律效力。三是社会角色。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各个阶层,工作、生活在人民群众之中,应该成为关注民生、反映民意的社会活动家,成为热心为人民群众服务的社会公仆,成为人民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言人。
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全体县人大代表必须明确,人大代表是一份庄重的责任和义务,必须牢固树立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观念。人大代表是一定意义上的“政治家”和“社会活动家”,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文化素质,具有较强的调查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具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全体县人大代表要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找准角色定位,真正实现由“劳模代表”、“先进代表”、“明星代表”、“官员代表”向“政治科学”型人大代表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