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要在3年内要出台具体政策和措施。”4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及上述内容。
中央司改办方面透露,《方案》是四中全会决定公布后首个印发的专门领域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的文件,是2014年初中央出台的《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其贯彻实施分工方案的姊妹篇。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方案》在协调衔接三中全会改革任务和四中全会改革举措的基础上,从“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三大方面对84项四中全会改革举措进行逐项具体化,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提升改革举措的可操作性。
按照《方案》,84项四中全会改革举措有48项举措涉及“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重点包括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等。
同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有18项改革举措,重点包括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
此外,另有18项改革举措属于“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方面。其中重点包含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健全法治工作部门和法学教育研究机构人员的双向交流与互聘机制,深化律师管理制度改革。
中央司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方案》的时间安排,所有84项改革举措都要在2015年至2017年的三年内出台具体落实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