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对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李敏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敏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李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牢记党的宗旨,对党忠诚老实,保持清正廉洁,恪守社会道德,但他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敏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省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