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县检察院办公楼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建设的,由于受当时经费等因素的影响,楼房地板是采用传统的预制板材料建设的。档案室设在办公楼的三层一间办公室内,沉重的档案柜占整个房间80%以上,基本超出承重能力,存在极大危险。加上办公用房紧张,没有专门阅档室,查阅档案均在档案室内,所以,既存在严重的安全风险,又存在保密安全隐患。在此情况下,经院领导指示和计财部门的积极努力,挤出40万元经费,在不违背中央关于停止修建楼堂馆所通知精神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利用原废弃的锅炉房进行改造,建成了标准化、使用面积相当于原来3倍,且办公、阅档、存档分开,防火、防盗、防潮等安全性较强的档案室,为档案规范化管理和档案安全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