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纪委对邢台市原副市长李全保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全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交通工程、企业经营、工作调整、安排工作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财物,收受礼金。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李全保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李全保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李全保简历
李全保,男,1963年1月出生,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87年7月入党,1984年9月参加工作。
1999年12月至2004年3月任南和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4年3月至2005年2月任南和县委书记;
2005年2月至2005年12月任南和县委书记、人大主任;
2005年12月至2008年6月任南和县委书记;
2008年6月至2009年3月任邢台市交通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2009年3月至2009年9月任邢台市交通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9年9月至2013.07任邢台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3年7月任邢台市副市长;
2014年10月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七届邢台市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