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我省将建设全省网络市场监管平台,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我省将用3年时间,初步形成规章制度更加完备、监管机制更加健全、防控手段更加有力、行业企业更加自律、交易秩序更加规范的电子商务新生态,扭转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多发高发态势。
根据意见,我省将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生产加工企业建立质量保障系统,加强电子商务产品执法打假,强化风险监测、随机抽查和在线信息检索,依法查处假劣产品生产加工行为,净化生产源头。对侵权假冒信息高发频发、拒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意见明确,加强网络服务商网站和信息安全管理。督促网络服务商严把网站接入准入关,加强网站备案管理,严禁为违法违规网站和未备案网站提供接入服务;认真落实“通知—删除”义务,及时删除、屏蔽在网上传输的明显属于侵权假冒的有害信息,以及有关部门通知删除、屏蔽的信息;认真落实信息内容保留备查制度,为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提供技术支持;对利用网络销售侵权假冒食品药品和列入“黑名单”的网站,一律停止网络服务。
根据意见,我省将加快信息化监管手段和制度建设,创新市场监管手段,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推行网络实名制,实行备案人身份核实验证。